【由来】
原名清溪县,宋宣和三年(1121年)改名安溪县:因厌其名与浙江睦州青溪(今浙江淳安,方腊起义地)同音,取溪水安流才能太平之意,改清溪为安溪。
【沿革】
周属七闽地。春秋战国属越地。秦时属闽中郡。汉初属会稽郡。元封元年(前110年),东越王叛汉被杀,汉改封越繇王为东成侯,并命军吏徙闽越民于江、淮间。始元二年(前85年),遁逃山谷未迁的闽越民自立冶县,安溪属冶县。
三国吴景帝永安三年(260年),以南部都尉地为建安郡,增设东安县,安溪属东安县。晋太康三年(282年),析建安郡置晋安郡,改东安县为晋安县。安溪属晋安县。南朝宋泰始四年(468年),改晋安郡为晋平郡。齐仍为晋安郡。梁天监中析晋安郡置南安郡。安溪属南安郡晋安县。隋开皇九年(589年),改南安郡为南安县,安溪属南安县。
唐武德元年(618年),南安县属建州。武德五年(622年)析建州南安故郡地置丰州。贞观九年(635年),丰州并入泉州(即今福州)。安溪仍属南安县。嗣圣元年(684年),析泉州之南安、莆田、龙溪置武荣州,属武荣州南安县。景云二年(711年),改武荣州为泉州(即今泉州),天宝元年(742年),改泉州为清源郡。乾元元年(758年),复为泉州。安溪一直属南安县。唐咸通五年(864年)析南安县西北部2乡置小溪场。
后周显德二年(955年),小溪场监詹敦仁向清源军节度使留从效申请建县获准,以境内溪水清澈之意,命名清溪县,属清源军。
宋乾德二年(964年),清源军改为平海军。清溪县属平海军。太平兴国三年(978年),乃复为州。清溪县属泉州。宋宣和三年(1121年),厌其名与浙江睦州青溪(今浙江淳安方腊起义地)同音,取溪水安流才能太平之意,改清溪为安溪,属泉州。
元至元十五年(1278年),升泉州为泉州路总管府。安溪县属泉州路总管府。大德元年(1297年),置福建平海行中书省,以泉州为治所。属泉州。大德二年(1298年)改泉州路为泉宁府,不久泉宁府复改泉州路。安溪县属泉州路。至正十八年(1358年),复立泉州分省,后复为路,安溪县属泉州路。
明洪武二年(1369年),泉州路改为福建行省泉州府。洪武九年(1376年),福建行省改为福建等处承宣布政使司,安溪县属福建等处承宣布政使司泉州府。清沿明制,安溪县仍属泉州府。
民国元年(1912年)废府、州、厅,福建实行省、道、县三级地方政制。全省分为东路、西路、南路、北路四道;3年6月,依原辖区域置闽海、厦门、汀漳、建安四道;安溪县先后属南路道、厦门道。民国十六年(1927年)废道。福建省实行省、县二级地方政制。安溪县直隶福建省。
民国二十二年(1933年)11月,十九路军于福州发动“福建事变”,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,即福建人民政府。将福建划为闽海、延建、兴泉、龙汀四省和福州、厦门两特别市,安溪县属兴泉省。民国二十三年(1934年)1月,福建人民政府失败,所设四省取消,安溪县仍隶福建省。7月安溪县隶属第五行政督察区。民国二十四年(1935年)10月,全省改为七个行政督察区和厦门市,安溪县隶属第四行政督察区。
1949年8月31日安溪县城解放,9月正式成立安溪县人民政府。是月,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全省划为八个行政督察专员公署,安溪县隶属第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。1950年,第五专区改为泉州专区,9月,泉州专区改为晋江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。1955年4月,又改为晋江专区专员公署,安溪县属晋江专区。1968年9月23日,成立福建省晋江专区革命委员会。1971年6月17日,晋江专区革命委员会更称晋江地区革命委员会,7月1日实行,安溪县属于晋江地区革命委员会。1980年1月,晋江地区革命委员会改为晋江地区行政公署,安溪县属晋江地区。1985年5月14日,撤销晋江地区,泉州市升为地级市,安溪县隶属泉州市。